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铜陵版
(2026版)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
使用说明
一、《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铜陵版》(2026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
二、采用本示范文本时,招标人应组织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人员编写招标文件。对文本内容补充、细化、修改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招标信息的所有相关媒介名称。
五、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确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需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应在“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中如实填写。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招标人应依据国家、安徽省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六、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制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平均迭代法”“合理低价法”“动态次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五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选用,具体适用范围、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详见评标办法模板及《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工作导则》,除范本明确载明可以调整的部分外,招标人应不加修改的直接引用。依据《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建标规〔2024〕4号)规定需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BIM技术应用范围、深度、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确定评审因素。响应性评审规定BIM标书模型数量、方案文件数量、动画曲线数量等内容,详细评审规定BIM各项评审因素包含的内容和详细要求。
七、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
八、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相关费用定额、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人对工程有创优、创奖要求的,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以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费用的计取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应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避免将项目计价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前述自行编制内容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内容相衔接。
九、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相衔接。
十、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一、各单位应积极使用“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管理科反馈,涉及电子招投标的部分可直接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43
附件2:资质动态核查 00
详细评审标准 107
1. 评标方法 3
2. 评审标准 3
详细评审标准 3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1 项目名称: ;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 ;
1.5 项目业主: ;
1.6 资金来源: ;
1.7 项目出资比例: ;
2.1 招标项目名称: ;
2.2 招标项目编号: ;
2.3 标段划分: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2.5 建设地点: ;
2.6 建设规模: ;
2.7 合同估算价: ;
2.8 计划工期: ;
2.9 招标范围: ;
2.10 项目类别: ;
2.11 其他: ;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及级别)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3.6 投标人信誉要求: 。
3.7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
3.10 其他要求: 。
4.1 获取时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电子交易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 )拨打 。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元整。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1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6.2 开标地点: 。
7.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
本项目定标办法 (采用/不采用) 评定分离。(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9.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9.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9.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9.5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铜陵市铜都大道与铜井路交叉口投资大厦四楼
电 话: 0562-5886095
9.6 异议联系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10. 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可采用转账、保函、电子保函等方式缴纳,具体开具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为方便投标人,提倡采取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异议的方式,线上异议材料需按规定实行电子签章。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用金额: 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币种:人民币
11. 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铜陵市狮子山支行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1 项目名称: ;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 ;
1.5 项目业主: ;
1.6 资金来源: ;
1.7 项目出资比例: ;
2.1 招标项目名称: ;
2.2 招标项目编号: ;
2.3 标段划分: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2.5 建设地点: ;
2.6 建设规模: ;
2.7 合同估算价: ;
2.8 计划工期: ;
2.9 招标范围: ;
2.10 项目类别: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及级别)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3.6 信誉要求: 。
3.7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口无,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
3.10 其他要求: 。
4.1 获取时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电子交易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 )拨打 。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元整。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1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6.2 开标地点: 。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
本项目定标办法 (采用/不采用) 评定分离。(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招 标 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9.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9.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9.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9.5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铜陵市铜都大道与铜井路交叉口投资大厦四楼
电 话: 0562-5886095
9.6 异议联系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10. 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可采用转账、保函、电子保函等方式缴纳,具体开具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为方便投标人,提倡采取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异议的方式,线上异议材料需按规定实行电子签章。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用金额: 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币种:人民币
11. 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转账形式的保证金请缴至以下账号:
户名: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铜陵市狮子山支行
(招标人):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1.2.2 |
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 其他质量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业绩要求:见附录3 (4)信誉要求:见附录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 (6)其他要求:见附录6 |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理由: □接受,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铜陵市住建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2)如本项目为重新招标,在之前投标中放弃中标资格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形式: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关键性、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须经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同意和认可。招标人依法负责对转包、分包行为的监督处理,并在处理的同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对分包人的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充公告(如有)、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图纸答疑等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全部资料。如应用BIM技术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提供设计阶段BIM成果文件作为招标模型。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10日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
3.2.1 |
增值税税金 相关要求 |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如应用BIM技术,BIM应用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单独计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实施BIM所需的软件、硬件、人员等费用,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5)BIM技术应用费用”填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均可,但不得采用两种(含两种)以上形式: a.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 b.非现金形式(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等) c.纸质银行保函 d.电子保函 (3)具体要求: 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采用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 2)采用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在付款人开户行申请书附言处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应确保收款人开户行进账单完整反映交易附言内容,由此导致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采用纸质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该保函应当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②采用纸质保函,其办理所需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并保证真实有效。投标人须将本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 ③投标人提交的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查询途径(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采用纸质保函,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存在弄虚作假的,由招标人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4)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电子保函提交要求: a.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 (铜陵市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 对接的电子保函(链接地址:http://60.173.1.248:8181/financeplatform),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 b.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 c.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 d.电子保函受益人为项目的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将予以追缴。 e.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专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操作手册http://ggzyjyzx.tl.gov.cn/tlsggzy/infodetail/?infoid=5dca7f69-ca48-45f6-a995-9f25b8e84180&categoryNum=004001). 2. 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应急处置措施。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网络安全事件或者系统原因,以及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以下情况: (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 (2)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 (4)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 (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参加开评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核实问题原因。投标人确实已购买电子保函,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投标人可以继续参加开评标。 3. 本次招标失败,再次进行招标的,投标人须按照新的账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5. 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不适用 £ □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投标活动异常关联; □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3.6.1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
|
3.7.1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 (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3)是否应用BIM技术 □应用 □不应用 应用范围: □实施方案、□模型评审、□进度评审、□场地评审、 □工艺评审、□清单评审、□资金资源评审、□直接费评审 注:如应用BIM技术,实施方案、模型评审和进度评审为必选项,BIM技术详见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招标人需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BIM标书的时间,考察重难点部位BIM应用能力。 (4)施工组织设计如要求应用BIM技术,BIM标书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5)应用BIM技术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下载专区进行BIM标书编制工具下载,请注意使用最新的版本。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模型基础上进行深化应用,将深化后的BIM模型、进度文件、预算文件导入BIM标书编制工具,并进行整合,导出施工BIM标书(格式为*.MBS-AH,文件应小于1G),然后将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其他投标文件统一加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MBS-AH文件应小于1G)。 (6)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采用: □明标。□暗标。具体要求: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内容和顺序编制。 (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三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 (3)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一律A4幅面单面排版,大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cm,右2.5cm;正文所有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正文内不允许出现非文字需要的其他任何符号和标志。 (4)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目录,不得有图片和扉页出现。 (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页数不得超过100页。 (6)大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除一级标题外,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内容均顶格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内序号排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正文编制格式 一、工程概况 1.1 …… 1.1.1 …… …… 二、…… 2.1 …… 2.1.1 …… 2.2 …… …… (7)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横道图、网络图及一些表格和框图采用何种软件编制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编制的要求,且不得出现与投标内容无关的文字、字符或标记;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最后(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8)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未按照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不得分。 (9)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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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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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
(1)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2) 投标人地址: (3) 投标人名称: (4)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 (5)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6) 工程保函封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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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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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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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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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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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 分钟(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及定标”的规定再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多标段开标顺序: 开标当日若因交易系统故障造成开标无法顺利进行的,由招标人宣布暂停开标,待故障排除后继续开标,如故障确实无法排除的,招标人可以宣布本次招标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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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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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采用“评定分离” 推荐 名中标候选人; 2.不采用“评定分离” 推荐有排序的 1-3 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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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招标人原则上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的当天最长不超过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除公示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外,评标报告中载明的经评审认定的中标候选人业绩及奖项情况、报价抽取情况、系数抽取情况、投标人未通过评审的具体原因也一并公示(评审未通过原因应具体,不得简单描述如“初审不通过”或“技术、商务文件初审不通过”等)。 (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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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的次日确定中标人并公告中标(定标)结果,最长不超过3日。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7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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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公告中标(定标)结果的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发放采取数据电文的方式,即网上签章发放,中标人应网上签章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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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媒介 招标人原则上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的次日确定中标人并公告中标(定标)结果,最长不超过3日。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自定标会议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定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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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不含暂列金额及甲供材)(2)履约保证金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④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履约保证金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4)缴纳时间: (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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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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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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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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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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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相关政策要求 |
(1)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2)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 (3)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模型建设和应用技术服务收费,可参考《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建标函〔2020〕935号)。 注:①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②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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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专家质询、业绩奖项等客观得分通知、否决投标通知及投标人的答复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请各投标人关注系统通知,并在 分钟内在系统内进行回复。 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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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 (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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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 |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中标后,中标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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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
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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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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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异议、投诉提出方式 |
(1)投标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投诉。以投诉形式反映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对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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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
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
(1)投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 ,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情形,责任自负。 (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5)投标人应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质量负责,确保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可用,投标文件内容系统无法识别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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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报价文件编制 要求 |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tlzb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软件格式为 .18tltb 。 (2)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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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政府采购政策 |
□不适用 □适用,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节能产品采购政策:本工程中包含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施工过程中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2)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鼓励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3)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执行: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工程项目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选填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选填3%~5%】作为其价格分。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选填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选填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6)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7)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及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招标人不得限定各类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方式,不得强制预留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按照《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通知》(建函〔2022〕2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的通知》执行,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保函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9)建设单位应按《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 〕54 号)文件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10)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绿色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级的施工方案,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示绿色建筑标准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 (11)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精神,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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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主体:□ 招标人 □ 中标人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 支付主体:招标人 (3)专家评审费: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公管规〔2017〕7号执行) 支付主体: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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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特别说明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补疑,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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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创建优质工程 □不要求。 □要求。 ①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奖励;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奖励; ②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 。 (2)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 ; (3)安全生产 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评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仅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 1 份正本, 份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及商务标组价软件版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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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 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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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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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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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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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
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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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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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日期或合同签订时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约定。
(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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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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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注: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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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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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 (1)法定情形; (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打印的注册建造师纸质电子证书应符合“双签名”制度。
如拟派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执业年限应能覆盖项⽬⼯期),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日期或合同签订时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约定。
(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规定数量: 个。
6.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以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为准;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除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以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为准。
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仍未完成上述变更程序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目中标人资格,并放弃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虚假投标依法作出处理。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被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如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截止日前未完成更换或更换的项目经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通过的则中标无效。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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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资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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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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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 (专业) (级别)注册建造师,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技术职称为 (专业) (级别)及以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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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岗位 |
数量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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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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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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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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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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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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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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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配备的人员岗位及人员姓名,列明的人员数量及人员岗位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项,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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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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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招标人是否组织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及定标”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投标人须知;
(3)评标及定标;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无需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9)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3)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3.5.4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
(3)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岗位人员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相应人员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签字。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应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提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提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及定标”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6.5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1 定标
□不采用评定分离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采用评定分离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应当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8.1 履约保证金
8.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签订合同
8.2.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10.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当投标人数量≥N时(阈值N由招标人在200至300之间自行设置),评标办法启用动态次低价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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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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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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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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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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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异常低价评审 |
£不适用 £适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F%或S%。 |
|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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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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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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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2.2 |
详细评审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不适用 £适用,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报价金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 ,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 ,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中小企业优惠条款 |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折价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折价率: (1)小型和微型企业折价率: %(折价率为3%~5%) (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的折价率 %(折价率为1%~2%) |
||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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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异常 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情形; |
||
|
未出现投 标报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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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人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招标文件 的获取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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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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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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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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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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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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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 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备选投 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资质动态核查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4〕75号)要求,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单位进行查询,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当日查询结果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关系企业履约能力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即:
xx程施工总承包:
(1)xx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xx人以上。
(2)xx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xx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xx人。
(3)xx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xx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xx人。
(4)...
附件2:
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最先全部通过的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直至推荐出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资质动态核查未通过或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除外。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被否决的,如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评标委员会按照递补顺序并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评审继续进行,直至推荐出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或项目流标为止。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1.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1.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第2.1.1项、第2.1.3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者不符合第2.1.4项规定的合格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对于技术文件未通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5 否决投标的情形
3.5.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3 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8 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5)目。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
(第二种:平均迭代法)
当投标人数量≥N时(阈值N由招标人在200至300之间自行设置),评标办法启用动态次低价法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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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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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总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信誉分高的优先;信誉分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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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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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报价评分 : 90 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 : 5 分 信誉分: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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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异常低价评审 |
£不适用 £适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F%或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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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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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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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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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2.2 |
详细评审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不适用 £适用,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报价金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 ,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 ,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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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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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异常 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情形; |
||
|
未出现投 标报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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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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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人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招标文件 的获取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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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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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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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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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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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 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备选投 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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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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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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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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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分标准 |
报价评分 |
90分 |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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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 |
5分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自行选取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1)招标人自行选取:(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取2~10个清单子目,当清单子目总数少于100项的,应选择2个清单子目)
(2)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时,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从剩余的工程量清单子目中抽取与招标人选定数量相等的清单子目。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区间取值范围为±(1-X%)。 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5/评价项目总数)分,5分扣完为止。(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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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分 |
5分 |
投标人被铜陵市及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且投标截止日仍处于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分值每有5分扣信誉分1分,扣完为止。 计算公式为:信誉分=基础分—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5*1 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间现场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记录为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如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参照执行,如联合体多方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执行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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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100分 |
投标人(各评分要素之和)即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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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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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对报价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与报价得分计算。(以下所述投标人为报价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
1.算术平均值计算
(1)明确报价抽取范围
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X%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Y%的投标报价(不含本数),均不参与以下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X、Y的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从下表中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X、Y的差值应不小于10)。
|
项目类型 |
备选X值 |
备选Y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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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装饰) |
F、F+1、F+2、F+3、F+4 |
91、92、93、94、95 |
|
市政公用 |
S、S+1、S+2、S+3、S+4 |
84、85、86、87、88 |
|
景观绿化 (矿山复绿) |
70、71、72、73、74 |
80、81、82、83、84 |
当最高投标限价的X%与高投标限价的Y%之间无投标报价时(含本数),属于报价异常,该项目招标失败。
(2)计算区间平均值
将所有投标报价按1的组距划分成(Y-X)个区间,即最高投标限价的[X,X+1)、[X+1,X+2)、[X+2,X+3)……[Y-1,Y]区,每个区间包括下限本数,不包括上限本数,最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Y的报价归于[Y-1,Y]区间,区间外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平均值和基准价计算,仅计算得分。
按照上述报价区间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分组,每一区间为一组,每个区间随机抽取两家报价,取该两家报价的平均值为b(若某区间无报价则以该区间的中间值为b,若某区间仅有一个有效报价则以该有效报价为b,若某区间仅有二个有效报价则以这两个有效平均值为b),得出各区间的计算值b1、b2、b3……bn(n=Y-X)。
(3)算数平均值B计算
B值在b1、b2、b3……bn中随机抽取4个区间平均值,按抽取的先后顺序为e1、e2、e3、e4,
算术平均值B = 0.4*e1 + 0.3*e2 + 0.2*e3 + 0.1*e4
2.评标基准价计算
(1)计算公式
公式一: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B×系数P
公式二: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B×K+C×(1-K)
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计算公式。
(2)相关参数确定
系数P:开标现场,在0.975、0.98、0.985、0.99、0.995、1.0、1.005、1.010中随机抽取。
C为算术平均值B和招标控制价的X%(含)之间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如没有有效报价,则C=B。
权重K:开标现场,从30%、32%、34%、36%、38%、40%、42%、44%、46%、48%、50%中随机确定。
(二)报价分计算
评标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算术修正后的价格,报价分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程度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报价偏差率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报价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报价分满分-偏差率*100* E1或E2;
注: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报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具体取值范围见下表。
|
取值范围 |
第一组 |
第二组 |
第三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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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
E2 |
E1 |
E2 |
E1 |
E2 |
|
|
施工类 |
1.5 |
1 |
2 |
1.5 |
2.5 |
2 |
备注:以上计算过程中,区间算数平均值、评标基准价、偏差率、投标总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除评标基准价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
如后续评审中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或技术标评审、商务标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均不影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附件2:
资质动态核查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4〕75号)要求,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单位进行查询,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当日查询结果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关系企业履约能力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即:
xx程施工总承包:
(1)xx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xx人以上。
(2)xx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xx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xx人。
(3)xx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xx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xx人。
(4)...
附件3:
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并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人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平均迭代法。
1.2评标委员会依据报价文件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对报价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对照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步骤进行投标报价评分。按照投标报价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排名前25名依次进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审查。如有因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审查未通过导致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且仍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的,按照投标报价评分排序递补审查至满足规定数量为止。
1.3对审查合格的排名前25名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和信誉分评审,并按程序计算综合单价和信誉分得分。
1.4按照投标人的各项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5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被否决的,如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并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评审继续进行,直至推荐出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或项目流标为止。
1.6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1.7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1.8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及定标”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详细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1.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1.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5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得分、信誉分。
3.6 投标人最终总得分=报价评分得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得分+信誉分。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否决投标的情形
3.8.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8.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3 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9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9.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0 评标结果
3.10.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5)目。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10.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
(第三种:合理低价法)
当投标人数量≥N时(阈值N由招标人在200至300之间自行设置),评标办法启用动态次低价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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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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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总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信誉分高的优先;信誉分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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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报价评分 : 90 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 : 5 分 信誉分: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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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异常低价评审 |
£不适用 £适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F%或S%。 |
|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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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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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
||
|
未出现投标报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
||
|
项目经理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承诺。 |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增值税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不适用 £适用,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报价金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 ,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 ,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其他实质性 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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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分标准 |
报价评分 |
90分 |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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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 |
5分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自行选取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2)招标人自行选取:(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取2~10个清单子目,当清单子目总数少于100项的,应选择2个清单子目)
(2)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时,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从剩余的工程量清单子目中抽取与招标人选定数量相等的清单子目。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区间取值范围为±(1-X%)。 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5/评价项目总数)分,5分扣完为止。(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
|
信誉分 |
5分 |
投标人被铜陵市及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且投标截止日仍处于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分值每有5分扣信誉分1分,扣完为止。 计算公式为:信誉分=基础分—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5*1 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间现场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记录为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如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参照执行,如联合体多方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执行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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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得分 |
100分 |
投标人(各评分要素之和)即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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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1.初步筛查和有效值计算规则、范围
(1)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发放签号。
(2)纳入初步筛查范围的投标文件
①纳入条件:已发签号且成功解密并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的。
②数量:符合纳入条件的投标文件全部纳入初步筛查。
(3)初步筛查内容:
①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②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
③投标总报价未出现明显失误,如数量级错误、金额单位错误等;
备注:
①初步筛查符合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纳入有效值计算,初步筛查不符合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不纳入有效值计算;
②如出现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2.确定有效值
2.1计算组距
将所有纳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即a1、a2、a3……an-2、an-1、an),相同报价均占排序,从最高报价起,计算每一个报价与它的后一个报价相减得出差值(即a1–a2、a2–a3……an-2 - an-1、an-1–an)。对所有差值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差值均占排序,从最高差值开始,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规定数量个差值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组距D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规定数量的确定:当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规定数量为:1个;当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少于5家时,以初步筛查合格总数除以5,其余数所对应值乘以所有差值数量得出规定数量(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见下表:
|
余数 |
对应值 |
|
0 |
15% |
|
1 |
20% |
|
2 |
25% |
|
3 |
30% |
|
4 |
35% |
2.2数据分组
从所有纳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含最高报价)开始,按照组距D值向低价端依次对报价进行分组,等于各组上限值的报价列入本组,等于各组下限值的报价,列入下一组,至最低报价(含最低报价)不足一个组距的,单独作为一组。
2.3确定有效值
对分组后各组内的数据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组内无数据的,不参与组数计算。总组数确定后,各组组号按其组内最低报价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设总组数为S,取排序倒数第K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
①当S≤5,K=2,取排序倒数第2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
②当5<S≤10,K=3,取排序倒数第3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
③当10<S≤15,K=4,取排序倒数第4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
④当15<S≤20,K=5,取排序倒数第5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
⑤当20<S≤25,K=6,取排序倒数第6组中最低报价为有效值;
……以此类推。
2.4按以上程序确定的有效值为评标基准价,并对照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步骤进行投标报价评分。
注:有效值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有效值计算过程的举例详见如下。
举例:某项目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为15家,已发签号总数为15个,经初步筛查,15家投标人均符合要求,报价、差值及差值排序分别为(单位:元):
|
报价 |
差值 |
差值排序 |
|
110 |
/ |
/ |
|
109 |
1 |
2 |
|
107 |
2 |
1.7 |
|
106 |
1 |
1.1 |
|
105.8 |
0.2 |
1 |
|
105.3 |
0.5 |
1 |
|
105.1 |
0.2 |
1 |
|
104 |
1.1 |
1 |
|
103 |
1 |
0.5 |
|
102 |
1 |
0.2 |
|
100.3 |
1.7 |
0.2 |
|
100.2 |
0.1 |
0.1 |
|
100.1 |
0.1 |
0.1 |
|
100 |
0.1 |
0.1 |
|
100 |
0 |
0 |
首先,从最高报价起,计算每一个报价与它的后一个报价相减得出差值,所有差值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从最高差值开始,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规定数量个差值。本项目已发签号总数15个,除以5后,其余数为0,所对应值为15%,所有差值数量为14个,得出规定数量为2个。按照所有差值由高到低顺序取2个差值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为1.85(即组距D为1.85);
其次,从最高报价(含最高报价)开始,按照D值为组距向低价端进行分组:
|
组号 |
各组 上限值 |
各组 下限值 |
各组内 报价 |
各组内 最低值 |
|
第1组 |
110 |
108.15 |
110、109 |
109 |
|
第2组 |
108.15 |
106.3 |
107 |
107 |
|
第3组 |
106.3 |
104.45 |
106、105.8、105.3、105.1 |
105.1 |
|
第4组 |
104.45 |
102.6 |
104、103 |
103 |
|
第5组 |
102.6 |
100.75 |
102 |
102 |
|
第6组 |
100.75 |
98.9 |
100.3、100.2、100.1、100、100 |
100 |
最后,总组数为6组,在5组和10组范围内,取排序倒数第3组中最低值作为有效值,即有效值为103。
3.报价分计算
评标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算术修正后的价格,报价分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程度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报价偏差率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报价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报价分满分-偏差率*100* E1或E2;
注: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报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具体取值范围见下表。
|
取值范围 |
第一组 |
第二组 |
第三组 |
|||
|
E1 |
E2 |
E1 |
E2 |
E1 |
E2 |
|
|
施工类 |
1.5 |
1 |
2 |
1.5 |
2.5 |
2 |
备注:以上计算过程中,区间算数平均值、评标基准价、偏差率、投标总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除评标基准价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
如后续评审中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或技术标评审、商务标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均不影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附件2:
资质动态核查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4〕75号)要求,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当日查询结果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关系企业履约能力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即:
xx程施工总承包:
(1)xx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xx人以上。
(2)xx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xx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xx人。
(3)xx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xx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xx人。
(4)...
附件3:
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并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人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1.2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招标文件初步筛查要求并纳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有效值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对照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步骤进行投标报价评分。按照投标报价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25家依次进行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如任一环节未通过评审,则按照投标报价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直到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满足25家。如按投标报价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无法满足N家时,则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详细评审。(出现报价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占排序,排序先后按照已发签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
1.3按照上述规定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时,投标报价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直至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
1.4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和信誉分评审,并按程序计算综合单价和信誉分得分。
1.5 按照投标人的各项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6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被否决的,如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并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评审继续进行,直至推荐出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或项目流标为止。
1.7 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1.8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1.9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及定标”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详细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3.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3.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6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评分得分。
3.5.2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得分、信誉分。
3.6 投标人最终总得分=报价评分得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得分+信誉分。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否决投标的情形
3.8.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8.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3 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9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9.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0 评标结果
3.10.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5)目。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10.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
(第四种:动态次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
|
2.2 |
异常低价评审 |
£不适用 £适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F%或S%。 |
|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2.2 |
详细评审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不适用 £适用,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报价金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 ,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 ,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中小企业优惠条款 |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折价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折价率: (1)小型和微型企业折价率: %(折价率为3%~5%) (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的折价率 %(折价率为1%~2%) |
||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未出现异常 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情形; |
||
|
未出现投 标报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人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招标文件 的获取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文件评审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 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备选投 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其他实质 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附件1:
资质动态核查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4〕75号)要求,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对抽取的中标候选人单位进行查询,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当日查询结果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关系企业履约能力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即:
xx程施工总承包:
(1)xx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xx人以上。
(2)xx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xx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xx人。
(3)xx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xx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xx人。
(4)...
附件2:
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并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人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动态次低价法,即评标委员会依据报价文件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剔除排序中前10%的投标单位(采用去尾取整方式,若末位投标报价相同视为同一排序,一并剔除,如参与家数为345家,则剔除报价由低到高的前34家投标人)。对剩余的投标人依次进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对评审合格所有投标人,次低报价者将被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倒数第三位报价者则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直至推荐出符合招标文件约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除外。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排名。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1.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1.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第2.1.1项、第2.1.3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者不符合第2.1.4项规定的合格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对于技术文件未通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否决投标的情形
3.6.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3 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7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8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5)目。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五种: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3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 推荐。 |
|
1.4 |
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
1.4 |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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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初步评审标准 |
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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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a. 施工类 分值构成 (100分) |
技术文件: 分 商务文件: 分 报价文件: ≧60 分 |
|
b. 工程总承包类 (设计施工总承包) 分值构成 (100分) |
技术文件: 分 商务文件: 分 报价文件:(40-60)分 |
|
|
c.工程货物类 分值构成 (100分) |
技术文件: 分 商务文件: 分 报价文件:(30-60)分 |
|
|
d.工程服务类 分值构成 (100分) |
技术文件: 分 商务文件: 分 报价文件:(10-30)分 |
|
|
2.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见“详细评审标准”表。 |
|
3.2.2 |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
见附件1。 |
|
3.7.4 |
异常低价评审 |
£不适用 £适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F%或S%。见附件2。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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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2.2 |
详细评审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不适用 £适用,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报价金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 ,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 ,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详细评审标准(a.施工类)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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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BIM技术应用) |
0-10分 |
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上均实行暗标评审。除技术复杂项目外,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关于技术文件分值权重、具体评审因素由招标人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及需要自行确定,并予以细化评审标准。 |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0-6分 |
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每有1个 得 分,最高得 分。 |
||||||||||||||||||||||
|
投标人荣誉奖项 |
0-4分 |
投标人近5年获得过 ,每有一个得 分,满分 分。 |
||||||||||||||||||||||||
|
投标人信誉评分 |
5 分 |
投标人被铜陵市及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且投标截止日仍处于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分值每有5分扣信誉分1分,扣完为止。 计算公式为:信誉分=基础分—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5*1 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间现场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记录为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如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参照执行,如联合体多方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执行累加。 |
||||||||||||||||||||||||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 |
5 分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自行选取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3)招标人自行选取:(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取2-10个清单子目,当清单子目总数少于100项的,应选择2个清单子目)
(2)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时,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从剩余的工程量清单子目中抽取与招标人选定数量相等的清单子目。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区间取值范围为±(1-X%)。 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5/评价项目总数)分,5分扣完为止。(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
|
团队人员 |
0-10分 (可选因素)
|
|
||||||||||||||||||||||||
|
材料设备 |
|
|||||||||||||||||||||||||
|
绿色建材 |
|
|||||||||||||||||||||||||
|
…… |
…… |
|||||||||||||||||||||||||
|
项目经理答辩(≦2分) |
|
|||||||||||||||||||||||||
|
2.2.2(3) |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60分 |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 |
|||||||||||||||||||||||||
|
备注 |
评审因素设置执行《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导则》 |
|||||||||||||||||||||||||
|
商务及技术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
|
|||||||||||||||||||||||||
详细评审标准(b.工程总承包类(设计施工总承包)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2.2.2(1) |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
设计方案 |
0-15分 |
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原则上均实行暗标评审。关于技术文件分值权重、具体评审因素由招标人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及需要自行确定,并予以细化评审标准。 |
|
施工方案 |
0-10分 |
|||
|
运营方案 (如有) |
0-5分 |
如项目不含运营等其他方案内容,可将相应分值调整至设计或施工方案中。 |
||
|
BIM技术应用 |
||||
|
.... |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0-10分 |
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每有1个得分,最高得 分。 投资额1亿元以下:不超过2个; 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超过3个;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每类业绩要求数量不得超过1个。 |
|
投标人荣誉奖项 |
0-10分 |
投标人近5年获得过 ,每有一个得 分,满分 分。 (荣誉奖项数量不超过2个) |
||
|
投标人信誉评分 |
5 分 |
投标人被铜陵市及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且投标截止日仍处于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分值每有5分扣信誉分1分,扣完为止。 计算公式为:信誉分=基础分—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5*1 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间现场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记录为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如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参照执行,如联合体多方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执行累加。 |
||
|
团队人员 |
0-10分 (可选因素) |
|
||
|
材料设备 |
|
|||
|
知识产权 |
|
|||
|
绿色建材 |
|
|||
|
节能环保指标 |
|
|||
|
质量管理体系 |
|
|||
|
…… |
…… |
|||
|
项目经理答辩(≦2分) |
|
|||
|
2.2.2(3) |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40-60分 |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 |
|||
|
备注 |
1、评审因素设置执行《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导则》,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2、设有“项目经理答辩”评审因素的,具体要求及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 |
|||
|
商务及技术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
|
|||
详细评审标准(c.工程货物类)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2.2.2(1) |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
方案设计 |
0-15分 |
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原则上均实行暗标评审。关于技术文件分值权重、具体评审因素由招标人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及需要自行确定,并予以细化评审标准。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0-10分 |
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1个 得 分,最高得 分。 业绩数量不超过2个 |
|
投标人荣誉奖项 |
0-10分 |
投标人近5年获得过 ,每有一个得 分,满分 分。 荣誉数量不超过2个 |
||
|
投标人信誉评分 |
5 分 |
投标人被铜陵市及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且投标截止日仍处于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分值每有5分扣信誉分1分,扣完为止。 计算公式为:信誉分=基础分—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5*1 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间现场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记录为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如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参照执行,如联合体多方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执行累加。 |
||
|
团队人员 |
0-20分(可选因素)
|
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其他评审项分值最高不得超过5分。 |
||
|
材料设备 |
||||
|
技术响应程度(偏离程度) |
||||
|
节能环保指标 |
||||
|
质量管理体系 |
||||
|
知识产权 |
||||
|
...... |
||||
|
2.2.2(3) |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30-60分 |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 |
|||
|
备注 |
评审因素设置执行《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导则》 |
|||
|
商务及技术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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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标准(d.工程服务类)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2.2.2(1) |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
方案设计 (可设BIM技术应用) |
0-30分 |
技术文件(方案设计等技术文件)原则上均实行暗标评审。关于技术文件分值权重、具体评审因素由招标人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及需要自行确定,并予以细化评审标准。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0-10分 |
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1个 得 分,最高得 分。 业绩数量不超过2个 |
|
投标人荣誉奖项 |
0-10分 |
投标人近5年获得过 ,每有一个得 分,满分 分。 荣誉数量不超过2个 |
||
|
投标人信誉评分 |
5 分 |
投标人被铜陵市及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且投标截止日仍处于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分值每有5分扣信誉分1分,扣完为止。 计算公式为:信誉分=基础分—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5*1 被记录的不良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间现场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记录为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如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参照执行,如联合体多方成员有前述情形的,不良信用分执行累加。 |
||
|
团队人员 |
0-35分(可选因素)
|
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其他评审项分值最高不得超过5分。 |
||
|
质量管理体系 |
||||
|
知识产权 |
||||
|
售后服务 |
||||
|
服务保障 |
||||
|
…… |
||||
|
2.2.2(3) |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10-30分 |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 |
|||
|
备注 |
评审因素设置执行《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导则》 |
|||
|
商务及技术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
|
|||
注:①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评审因素及对应分值权重。
②在大型项目或者技术复杂类项目,可设置项目经理答辩环节,采用视频陈述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及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向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提问,拟派项目经理进行答辩,每项评审因素得分均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得分平均值确定(得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③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投标人通过BIM演示施工全过程,包含对重难点的介绍和应对方法,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施工总平面布置,按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分别进行演示。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
||
|
未出现投标报价 |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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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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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
||
|
项目经理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承诺。 |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BIM技术要求 |
参照《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工作导则》 |
||
对报价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与报价得分计算。(以下所述投标人为报价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
1、算术平均值计算
(1)明确报价抽取范围
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X%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Y%的投标报价(不含本数),均不参与以下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X、Y的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从下表中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X、Y的差值应不小于10)。
|
项目类型 |
备选X值 |
备选Y值 |
|
房建(装饰) |
F、F+1、F+2、F+3、F+4 |
91、92、93、94、95 |
|
市政公用 |
S、S+1、S+2、S+3、S+4 |
84、85、86、87、88 |
|
景观绿化 (矿山复绿) |
70、71、72、73、74 |
80、81、82、83、84 |
当最高投标限价的X%与最高投标限价的Y%之间无投标报价时(含本数),属于报价异常,该项目招标失败。
(2)计算区间平均值
将所有投标报价按1的组距划分成(Y-X)个区间,即最高投标限价的[X,X+1)、[X+1,X+2)、[X+2,X+3)……[Y-1,Y]区,每个区间包括下限本数,不包括上限本数,最后等于Y的报价归于[Y-1,Y]区间,区间外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平均值和基准价计算,仅计算得分。
按照上述报价区间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分组,每一区间为一组,每个区间随机抽取两家报价,取该两家报价的平均值为b(若某区间无报价则以该区间的中间值为b,若某区间仅有一个有效报价则以该有效报价为b,若某区间仅有二个有效报价则以这两个有效平均值为b),得出各区间的计算值b1、b2、b3……bn(n=Y-X)。
(3)算数平均值B计算
B值在b1、b2、b3……bn中随机抽取4家,按抽取的先后顺序为e1、e2、e3、e4,
算术平均值B = 0.4*e1 + 0.3*e2 + 0.2*e3 + 0.1*e4
2.评标基准价计算
(1)计算公式
公式一: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B×系数P
公式二: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B×K+C×(1-K)
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上述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计算公式。
(2)相关参数确定
系数P:开标现场,在0.975、0.98、0.985、0.99、0.995、1.0、1.005、1.010中随机抽取。
C为算术平均值B和招标控制价的X%(含)之间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如没有有效报价,则C=B。
权重K:开标现场,从30%、32%、34%、36%、38%、40%、42%、44%、46%、48%、50%中随机确定。
(二)报价分计算
评标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算术修正后的价格,报价分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程度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报价偏差率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报价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报价分满分-偏差率*100* E1或E2;
注: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报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具体取值范围见下表。
|
取值范围 |
第一组 |
第二组 |
第三组 |
备注 |
|||
|
E1 |
E2 |
E1 |
E2 |
E1 |
E2 |
||
|
EPC类 |
0.8 |
0.4 |
1 |
0.5 |
1.2 |
0.6 |
EPC类项目如报价评审含施工、货物、服务类别,应对照本表相应类别取值。 |
|
施工类 |
1.5 |
1 |
2 |
1.5 |
2.5 |
2 |
|
|
货物类 |
0.6 |
0.3 |
0.8 |
0.4 |
1 |
0.5 |
|
|
服务类 |
0.2 |
0.1 |
0.4 |
0.2 |
0.6 |
0.3 |
|
备注:以上计算过程中,区间算数平均值、评标基准价、偏差率、投标总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除评标基准价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
如后续评审中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或技术标评审、商务标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均不调整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资质动态核查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4〕75号)要求,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对抽取的中标候选人单位进行查询,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当日查询结果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关系企业履约能力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即:
xx程施工总承包:
(1)xx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xx人以上。
(2)xx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xx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xx人。
(3)xx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xx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xx人。
(4)...
附件3:
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附件4:
一、项目经理视频答辩评审要求
(一)答辩组织形式
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实际,集体研究确定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统一提问,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以视频在线方式独立完成答辩,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表现综合打分。
(二)得分评分标准(满分2分)
|
评分档次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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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答辩逻辑清晰严谨,项目管理思路完整专业,对项目重难点、风险管控、实施计划阐述精准到位;临场应变能力极强,应答流畅准确,完全契合项目经理岗位要求 |
1.6~2.0 分 |
|
良好 |
答辩条理较清晰,项目管理核心要点阐述完整,专业知识掌握扎实;能较好回应提问,思路基本顺畅,符合项目经理岗位履职要求 |
1.2~1.5 分 |
|
合格 |
答辩逻辑基本通顺,能阐述项目管理主要内容,专业能力满足基础岗位需求;应答无明显疏漏,仅部分细节表述不够完善 |
0.8~1.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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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提升 |
答辩逻辑混乱,项目管理核心内容阐述不清,专业知识掌握不足;应答卡顿、偏差较大,无法匹配项目经理岗位基本要求 |
0.0~0.7 分 |
(三)答辩顺序安排
项目经理视频答辩顺序,按照不见面开标系统“唱标”模块公示的投标人名单序号,由小到大依次进行。
(四)在线答辩要求
1.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相关系统在线等候,并保持通讯畅通,直至评审结束。
2.评标委员会发起视频答辩邀请后,投标人须在5分钟内接受,逾期未接受视为放弃答辩。
3.单次答辩时长不超过6分钟;接受答辩后出现无声音、无画面等异常情况且持续超过5分钟的,视为放弃答辩(请投标人提前调试设备,确保网络及音视频正常)。
4.答辩操作流程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服务指南下载栏目《项目经理视频答辩操作手册》。
(五)身份核验要求
答辩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答辩人身份进行核验,拟派项目经理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展答辩,不计入评分:
1.实际答辩人非投标文件拟派项目经理本人;
2.未按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答辩;
4.委托代理人或他人代答、二次转接视频等非本人直接答辩情形。
二、项目经理答辩操作手册
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https://ggzyjyzx.tl.gov.cn/fwzn/002001/002001003/20260427/7a86da0c-39e4-484e-ac61-76e2fcd6f58b.html
综合评估法A: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A。
1.2投标人数量≤25家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审程序,对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评分并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
投标人数量>25家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报价文件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对报价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按照投标报价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排名前25名依次进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审查。如有因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审查未通过导致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且仍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的,按照投标报价评分排序递补审查至满足规定数量为止。对审查合格的排名前N名投标人进入商务和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分并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
1.3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被否决的,如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并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评审继续进行,直至推荐出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或项目流标为止。
1.5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1.5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1.6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及定标”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详细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投标人数量≤25家时)
3.1初步评审
3.1.1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3.1.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1.2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2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3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1.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3.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1.3.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1.3.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3.5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
(1)按照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文件得分A;
(2)按照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文件得分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2.2.2(1)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2.2.2(2)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投标人第2.2.2(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
3.3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3.1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报价文件得分C;报价文件得分C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否决投标的情形
3.6.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3 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7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8 项目经理答辩
3.8.1 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六名的进入项目经理答辩,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均进入项目经理答辩环节。具体规则按附件4要求执行。
3.8.2 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综合得分+项目经理答辩得分
3.9评标结果
3.9.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5)目。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3.评标程序(投标人数量>25家时)
3.1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1.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1.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5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报价文件得分C;报价文件得分C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选择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
(1)按照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文件得分A;
(2)按照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文件得分B;
3.5.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2.2.2(1)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2.2.2(2)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投标人第2.2.2(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6 投标人最终总得分=A+B+C。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否决投标的情形
3.8.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8.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3 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9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0 项目经理答辩
3.10.1 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六名的进入项目经理答辩,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均进入项目经理答辩环节。具体规则按附件4要求执行。
3.10.2 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综合得分+项目经理答辩得分
3.11评标结果
3.11.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5)目。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11.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B: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B。
1.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按规定提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文件初步评审,评审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通过商务、技术及价格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分,按照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N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N≧7,不足N家的则全部入围),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
1.3在第二阶段,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
(1)评标委员会仅对入围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采用第一阶段得分与报价得分相累加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被否决的,如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并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评审继续进行,直至推荐出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或项目流标为止。
1.5 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1.6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1.7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及定标”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
(1)按照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文件得分A;
(2)按照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文件得分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2.2.2(1)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2.2.2(2)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投标人第2.2.2(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
3.2.5 确定入围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入围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4.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但综合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入围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且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报价文件得分C;报价文件得分C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否决投标的情形
3.8.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1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8.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3 投标人未通过本章第3.5.2项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8.4 投标人未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和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9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0 项目经理答辩
3.10.1 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六名的进入项目经理答辩,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均进入项目经理答辩环节。具体规则按附件4要求执行。
3.10.2 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综合得分+项目经理答辩得分
3.11评标结果
3.11.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网站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5)目。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11.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载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BIM技术应用费用: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1.14 BIM实施范围
1.14.1 基本约定
⑴BIM实施范围
本工程需实施BIM技术应用的,BIM实施内容应包含“施工BIM实施准备”“设计BIM成果接收”“施工BIM应用内容和要求”“施工BIM成果归档和移交”“竣工数字化资产验收和运维移交”“施工BIM考核评价”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
BIM实施应继承和沿用设计阶段BIM成果,并考虑运维阶段的BIM技术应用需求。
⑵BIM实施内容和要求
承包人应在BIM实施前编制《施工BIM实施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承包人BIM实施以及发包人BIM审查验收的依据。
本工程BIM模型的创建和管理应分为深化设计、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3个阶段,承包人应用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的管控等。各阶段的BIM技术和管理应用应满足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要求。
承包人创建的BIM模型应保证信息要素全面完备,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专用条款中的标准要求。
发包人应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报建环节提交BIM模型。
⑶BIM成果的归档和移交
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组织对本工程BIM实施成果进行归档和移交。
本工程BIM成果包括BIM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文档、统计表格,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统计计算等形成的数字化成果文件。BIM模型必须与竣工图纸一致。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交付标准移交BIM成果。发包人审核后,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归档,并在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将BIM模型提交给运维单位。
⑷BIM信息安全责任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加强对BIM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及时排查BIM数据在存储、使用、加工、传递、交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和处理。
1.14.2 其他约定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明确其他BIM应用落地的内容:
(1)关于BIM实施内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2) BIM实施内容和要求
关于深化设计、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阶段BIM技术和管理应用要求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3)BIM模型精细度的标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4) BIM成果的归档和移交
关于BIM成果交付标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 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履约保证金退还其他事项: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9.5 费用约定
材料检测费用承担的约定: 。
防雷检测、消防检测、实体检测、沉降观测以及测绘费用承担的约定: 。
其他有关约定: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方式:由发包人或发承包双方作为招标人依法进行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方式:材料设备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价格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按照10.4.1.1方式确定价格,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或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分包。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的调整:
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元。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天内完成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超过60日的,自超期之日起15日内,机关、事业单位先行按照合同价与结算价孰低的97%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接受现金(电汇、转账)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此外,还接受以下第 种方式:
(1)保险机构保单,保证金额为: ;
(2)担保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 ;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BIM实施应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________。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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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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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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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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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 装修工程为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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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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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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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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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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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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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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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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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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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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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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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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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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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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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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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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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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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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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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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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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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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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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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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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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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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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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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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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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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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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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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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编号: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12-1:材料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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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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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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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致: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 (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1. 招标工程量清单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文件的有关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1.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计价规定;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6)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1.4 招标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格式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有关规定编制,具体构成内容见另册“工程量清单”。
1.5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
1.6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1.7 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常规施工方案进行列项,并结合我省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1.8 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应按我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进行列项,遇有其他应列而未列的不可竞争费,应按实际情况列明计费项目。
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2.2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2.3 投标报价参考下列依据进行编制:
(1)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计价规定;
(2)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
(3)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其他相关材料。
2.4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2.5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2.6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工程内容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列入相应综合单价。
2.7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2.8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应根据不可竞争项目清单进行列项,其中不可竞争费中各项费用费率应按照我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进行计取,费率不得调整。
2.9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2.3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2.10 税金(增值税)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调整。
2.11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12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另册。
第六章 图 纸
图纸设计深度符合施工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具体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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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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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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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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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工作导则》编制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经理业绩基本情况表
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七)项目经理承诺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二)项目经理业绩基本情况表
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投标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年获得奖项/荣誉情况表
九、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 ;工期: 日历天。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真实有效,如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是从我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6.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和信誉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日期:____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并对彼此的信誉和能力充分评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竞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职责分工为 ;工程份额约占合同总金额的 %;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职责分工为 ;工程份额约占合同总金额的 %;
……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个人印鉴)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个人印鉴)
……
年 月 日
1.如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的,以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扫描件(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如采用电子保函的,以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各地市结合实际细化要求),格式如下。
编号: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证保险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证保险”),本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证保险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本保证保险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证保险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证保险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证保险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证保险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证保险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证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保险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证保险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证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中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确保提供的一切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和有效。
二、不受让、租借他人资格、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以伪造、变造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四、不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方式牟取中标。
五、在行使异议、质疑、投诉权利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材料,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中标后,及时办理中标相关手续,并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与招标人依法签订合同。
七、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交易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法律法规允许外,在价格、质量、工期(供货期)、人员组成等方面不做任何有悖于交易文件实质性内容行为。
八、至投标截止之日,我公司没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1.4.3、1.4.4 规定的不得投标的关联关系、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记录。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限制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处罚或处理;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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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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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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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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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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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人员资格、社保证明材料均需放在本章节下。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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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工程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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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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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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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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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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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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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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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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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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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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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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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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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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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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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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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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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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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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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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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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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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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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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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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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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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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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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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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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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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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
备注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放在本章节。
(二)
近年财务状况
(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资格审查)
|
业绩序号 |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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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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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业绩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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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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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
|
技术负责人 |
|
|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经理业绩基本情况表(资格审查)
|
业绩序号 |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备注 |
|
1 |
|
|
|
2 |
|
|
|
…… |
|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评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业绩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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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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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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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移交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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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年 龄 |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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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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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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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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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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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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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签约合同价金额(万元)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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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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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______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撤离,目前任职项目:______,担任职位:_____。 |
||||||||
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已经提交 ,可不重复提交。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投标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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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序号 |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备注 |
|
1 |
|
|
|
2 |
|
|
|
…… |
|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详细评审)”,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业绩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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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
|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理业绩基本情况表(详细评审)
|
业绩序号 |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备注 |
|
1 |
|
|
|
2 |
|
|
|
…… |
|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项目经理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详细评审)”,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文件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评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业绩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
|
技术负责人 |
|
|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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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年获得的奖项/荣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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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荣誉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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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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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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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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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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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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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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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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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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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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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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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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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
|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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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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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
|
备注 |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用奖项/荣誉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详细评审标准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声明或资料。如证明或声明或资料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所属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名称)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指建筑业。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
工程名称: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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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 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
(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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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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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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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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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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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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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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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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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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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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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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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措施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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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可竞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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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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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环境保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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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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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暂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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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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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计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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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总承包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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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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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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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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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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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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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
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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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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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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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计量单位 |
|
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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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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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编码 |
定额项目名称 |
定额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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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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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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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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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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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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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明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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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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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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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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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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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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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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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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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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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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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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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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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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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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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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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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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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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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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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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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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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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人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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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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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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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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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施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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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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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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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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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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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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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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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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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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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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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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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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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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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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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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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 |
投标单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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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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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品牌4 |
备注 |
投标人选定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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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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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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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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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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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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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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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应重新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且经招标人同意,价格不予调整。
2. 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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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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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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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对应单位工程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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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工程造价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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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1.我公司对该表提供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均属实; 2.我公司承诺没有招标文件约定的降低投标报价的禁止情形。 3.我公司承诺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其单位工程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2.此表格后附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每个单位工程独立制表;
4.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承诺不符,视同弄虚作假并上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中。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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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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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由投标人编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评标委员会需评审的内容。
2.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其中列表中第1列(序号)、第2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3列(计量单位)、第4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且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中。
三、其他资料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踏勘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 如应用BIM技术评审的,需要进行BIM实施方案制定、模型深化、模型和场布整合、模型和进度整合、模型和清单整合等工作,参考以下要点编制工程的BIM标书:
(1)BIM实施方案:需明确组织架构、技术标准、应用目标及流程管理,包含软硬件配置、模型质量控制规则及交付计划。
(2)模型深化:建模范围需覆盖招标要求,模型精度符合LOD标准,碰撞检查需覆盖机电管线及预留孔洞,确保图纸与模型一致性。
(3)模型施工进度模拟:模型与进度计划动态关联,需通过4D施工模拟验证工序合理性,优化资源调度。
(4)工艺动画&视频:关键工艺(如地下室防水、钢结构安装)需提供动态模拟动画及视频,展示工艺流程与质量管控要点。
(5)场布布置:分阶段展示临时设施、材料堆场、施工道路等模型,包含围挡、塔吊、加工区、脚手架等核心构件。
(6)清单模型展示:模型和清单进行关联,展示清单关联的模型部位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7)资金资源动画:模型和清单、进度关联,展示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消耗量及设备投入计划,确保成本合理性。
(8)模型直接费:模型和清单关联,展示模型关键部位成本造价。
详细要求参照《铜陵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工作导则》。
3.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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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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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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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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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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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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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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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格式自拟(如有)。
如投标人未提供该项内容,视同投标人本项目无上述情况。
三、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