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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澄清公告】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30万灰场防渗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30万灰场防渗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TLGC2026002300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及审查费”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推荐不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现修改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1)设计方案:2. 灰渣资源化利用方案(如制砖、路基填料)。需提供专利、技术认证或案例证明。评委从以上创新性方面评审投标文件,现修改为:“2. 灰渣资源化利用方案(如制砖、路基填料)。评委从以上方案的创新性方面评审投标文件”。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3.2 “定标因素:具体细则如下,定标委员会在以下定标因素中自主选择自行确定”现修改为:“定标因素:具体细则如下:”。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4.3.2(二)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付款基数为中标总价扣除设计费):(1)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项目部审批的结果,按照甲方付款审批流程审批后,支付70%的工程进度款。若因签证变更等原因,导致发包人累计支付款项金额超出合同价款的70% (含) (扣除预留金) 与已完成工作量金额的70% (含) 二者孰低者时,超出部分暂停支付。(2)工程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款审批流程审批后,付至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与已完成工程量金额二者孰低者的75%,现修改为:“(二)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付款基数为中标总价扣除设计费):(1)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项目部审批的结果,按照甲方付款审批流程审批后,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若因签证变更等原因,导致发包人累计支付款项金额超出合同价款的80% (含) (扣除预留金) 与已完成工作量金额的80% (含) 二者孰低者时,超出部分暂停支付。(2)工程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款审批流程审批后,付至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与已完成工程量金额二者孰低者的85%;”。

6、现予以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标结果公示的通知》(铜公管〔2023〕53号)文件执行。”。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中“逾期未回复的,视同放弃澄清的权利或认可该通知。”现修改为:“逾期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判定。”。

8、在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定标内容处新增“4.3.5异议与投诉。中标候选人对定标过程或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投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和投诉,不得在中标人结果公告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改变中标结果的,重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原4.3.5条修改为“4.3.6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中的设计业绩系指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10、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中计划工期,新增“总工期525日历日”。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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