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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澄清公告】义安区区域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义安区区域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LGC20260055)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

原文

修改为

招标公告中:

建设规模:义安区区域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本次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本项目旨在升级改造铜陵市义安区各区域供水管网、改造老旧水厂、泵站设施、水表更换及智能化建设,全面提升供水系统稳定性与智能化水平,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改造城市管网老化、 漏损严重的管道,降低供水漏损率、减少水资源流失。项目涵盖区域:西联镇、五松镇、钟鸣镇、顺安镇、天门镇、胥坝乡、老洲乡、 东部城区、义安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区域。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管网提升改造更新;②老旧水表更换;③分区计量表更新建设;④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⑤二次加压泵房改造提升;⑥智能化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实施方案及发包人要求为准。

建设规模:义安区区域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本次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本项目旨在升级改造铜陵市义安区各区域供水管网、改造老旧水厂、泵站设施(改造后给水泵站供水量约12万吨/日)、水表更换及智能化建设,全面提升供水系统稳定性与智能化水平,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改造城市管网老化、 漏损严重的管道,降低供水漏损率、减少水资源流失。项目涵盖区域:西联镇、五松镇、钟鸣镇、顺安镇、天门镇、胥坝乡、老洲乡、 东部城区、义安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区域。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管网提升改造更新;②老旧水表更换;③分区计量表更新建设;④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⑤二次加压泵房改造提升(改造后给水泵站供水量约12万吨/日);⑥智能化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实施方案及发包人要求为准。

评标办法中:

运营业绩(满分3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单个水厂运营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县(区)级及以上供水项目(该项目需同时包含供水厂、取水泵站、供水管网;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得3分,满分3分。

注:① 业绩证明材料指该业绩合同关键页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计业绩只需提供业绩合同)(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公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体现需评审的内容,则另须同时提供由该业绩招标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 投标人提供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成员身份所承揽的,均为有效业绩。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业绩均认可计取分值。

④ 施工和设计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业绩;若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评审时,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运营业绩须提供已签署的合同(协议),业绩的时间及规模以合同(协议)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设计履约能力)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出评审业绩的特征信息,另需提供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需为绝对控股,直接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业绩予以认可,须同时提供控股证明材料,控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查查官网截图或天眼查官网截图等。

⑥同一项目的施工、设计业绩不重复不累计计分,投标人资格业绩(含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企业业绩不得重复。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运营业绩(满分3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单个水厂运营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供水项目(该项目需同时包含供水厂、取水泵站、供水管网;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得3分,满分3分。

注:① 业绩证明材料指该业绩合同关键页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计业绩只需提供业绩合同)(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公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体现需评审的内容,则另须同时提供由该业绩招标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 投标人提供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成员身份所承揽的,均为有效业绩。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业绩均认可计取分值。

④ 施工和设计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业绩;若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评审时,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运营业绩须提供已签署的合同(协议),业绩的时间及规模以合同(协议)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设计履约能力)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出评审业绩的特征信息,另需提供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须同时提供控股证明材料,控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查查官网截图或天眼查官网截图等。

⑥同一项目的施工、设计业绩不重复不累计计分,投标人资格业绩(含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企业业绩不得重复。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澄清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本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本次上传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以补充公告附件及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4220915分、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义安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