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延包到期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分享: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皖铜华标代字【2026】第01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二轮土地延包到期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符合性审查”之后增加“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环节:

1.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在报价评审环节进行)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3%

(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3%

(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3%

(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注:

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三项“服务需求”(1)修改为:数字化加工单位(成交供应商)提供本次档案扫描加工所需软硬件平台、设备、相关人员及扫描过程中所需要的耗材、档案封面等(不含档案盒)所有必要材料;成交供应商须明确一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需每日配备不少于5名驻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执行日签到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全部驻场工作人员及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具体名单,包括姓名、岗位职责及联系方式等。

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应在采购人提供的档案数字化场地内全程在场,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与监督工作。如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因出差、请假等情况不能在场,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做好书面交接工作。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需由成交供应商出具书面任命文件,如中途更换驻场工作人员,需提前3日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驻场工作人员的,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扣减合同款项或暂停项目等。

3.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三项“服务需求”(3)项目内容修改为:本期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180天内完成铜陵市义安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整理服务工作和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约涉及5.6万余农户及区、乡镇、村、村民组四级土地延包档案。档案类型主要分为综合管理类、合同管理类、一户一档类和特殊载体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收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方案编制、档案前处理(档案交接、清点核对、整理修复等)、纸质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按照区档案局、区档案馆有关要求)、图像格式转换和数字化成果挂接、数据存储与备份、条码编制、条码黏贴、库房上架、移交入馆等服务。

4.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统一修改为: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待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合同内容,所有纸质档案及其数字化成果成功移交区档案馆并办理接收手续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3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不变。

5.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铜陵国家农业综合服务大楼(锦绣路211号)4楼

联系方式:0562-8811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华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翠湖一路德林世家4号楼3层

联系方式:18712372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71237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