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绿色能源产业基地一期配套改扩建工程项目-10kV动态无功补偿SVG装置、10kV接地变消弧线圈(并小电阻)成套装置采购;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绿色能源产业基地一期配套改扩建工程项目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备案表》;
1.4招标人:铜陵光合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铜陵光合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绿色能源产业基地一期配套改扩建工程项目-10kV动态无功补偿SVG装置、10kV接地变消弧线圈(并小电阻)成套装置采购;
2.2招标项目编号:TSZB2026052;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绿色能源产业基地;
2.5建设规模:主要包含10kV动态无功补偿SVG装置(2套)、10kV接地变消弧线圈(并小电阻)成套装置(2套)采购。
2.6合同估算价:189万元;
2.7计划工期(交货期):40日历天(是指业主下单之日至货物现场交付合格产品之日);
2.8招标范围:完成10kV动态无功补偿SVG装置(2套)、10kV接地变消弧线圈(并小电阻)成套装置(2套)及备品备件(若有)采购(含附件)的设计、制作、供货、运输、安装指导、调试指导及售后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采购清单中所载明内容;本次采购包含设备(附件)的设计、制作、外购、外协、配套件、易损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包装、利税、税金、保险、管理、运输、安装指导、调试指导、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确保达到本项目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内容。
2.9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0其他: / ;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本项目相应能力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编制等投标工作;
(2)组成联合体单位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4)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即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3.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3.6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起始为公告挂网时间,终止为开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目录外交易栏目)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拨打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2-2828170。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5月25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目录外交易栏目)发布。
8.联系方式
对本项目存在异议或质疑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8.1招标人
招标人:铜陵光合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铜陵市铜官区铜井东路2508号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1层
邮 编:244000
联系人:沈春凡
电 话:0562-6825006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太平湖路470号20栋326、426号
邮 编: 24400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李瑞0562-2828170
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姚云崧0562-2828170
9.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3万元,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银行保函任意一种方式缴纳,具体开具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招标代理服务费用:120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币种:人民币
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转账形式的保证金请缴至以下账号:
户名: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8870510248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铜陵分行营业部
附件如下: